仲裁法(仲裁法第58条)
仲裁法不属于行政法仲裁法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下面是详细的解释1 仲裁法的独立地位仲裁法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法律规范它独立于行政法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具有自身特定的法律体系;1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这是现代仲裁制度一条基本原则仲裁法规定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自主决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愿选择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事项2实行仲裁的独立性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